问题 |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具备哪些主要条款 |
释义 |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双方当事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基本情况; 2、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等; 3、租赁物的保管、保养和维修; 4、租赁物的交付、验收、交货地点和用途; 5、租金的币种、金额、利率、支付日期; 6、租赁合同的期限; 7、租赁期满租赁物的处理; 8、违约责任; 9、争议解决方式; 10、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等; 1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怎么回事?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条件有如下几个方面:1、租赁合同到期。2、房屋拆除改建。3、房屋毁损。4、房屋闲置。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房6个月以上的,等等。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的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二、押一付三的租房合同怎么签 押一付三的租房合同和一般的租房合同具备的内容基本一致,只需注明租金交纳方式为押一付三。基本包含以下内容: 1、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基本信息; 2、出租的房屋基本情况; 3、租金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4、租赁期限; 5、双方权利义务; 6、违约金; 7、争议解决方式。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的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736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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