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作医疗和医保是一个概念吗 |
释义 | 一、合作医疗和医保是一个概念吗 不一样。1、新农村合作医疗要求是农村户口,居民医疗保险要求是城镇户口;2、新农合可报销的医药目录比城镇医保少,新农合在乡镇医院报销比例高,在市级医院平均报销比例比城镇医保低百分之一二十,最高封顶也比城镇医保少;3、新农合主要是让农民在乡镇卫生院报销多,起付线低,在城里的医院报得相对少些;居民医疗保险起付线比新农合稍高,在大医院报销比例稍高一点,交钱也交得多一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依照本条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二十八条个人帐户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医疗费;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负。第二十九条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第三十条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第三十一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和乙类目录的药品,其个人自付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职工医疗保险是否一样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三、自己交的医保和单位上的一样吗? 一、面向对象不同 1、个人医保主要面向的是没有工作的居民,低保户,学生儿童等人群; 2、单位医保面向的是有工作单位或者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等; 3、社区医保是针对城镇户口中没有办法参加职工医保(普通医保)的人群。二、费用来源不同 1、个人医保由个人缴费,财政给予补助;一般财政补助的金额比个人缴纳的要多的多; 2、单位医保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缴费,一般是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2%; 3、社区医保交的费用比较少 三、缴费标准方式不同 1、个人医保是按年缴费,有征缴期,一般是每年的9-12月份缴纳下一年的费用,如果不在征缴期内缴费,会有一定得等待期,也就是会有一段时间不能享受待遇; 2、单位医保是按月缴费,一般规定每月的几号之前缴费,如果超期缴纳,会有滞纳金,而且未交费期间如果发生医疗费用,是先不给报销的,等缴费之后才会报销。 3、社区医保起付标准最低为25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有不同的支付比例。 四、享受待遇不同 1、个人医保缴费较低,所以待遇较低,报销比例一般是45%~~65%左右; 2、单位医保每月缴费,待遇较高,报销比例一般是70%~~90%左右; 3、社区医保,报销比例和总报销额度也没有职工医保高。 三、农村合作医疗和医保报销比例? 门诊补偿:村卫生室就诊报销60%,而医院级别越高报销比例越低。 住院补偿:镇卫生院报销60%,三级医院报销30% 大病补偿: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则不设起付线。而省三级医院补助比例提高到了55%。肺癌等近12种疾病,新农合补助最高达到70%。 当然,对于农村的一部分人来说新农合是实行免缴制度,同时享有新农合的所有权益,仅限于以下几种类型的农民: 1、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残疾农民; 2、由村集体进行抚养的人; 3、农村低保户; 4、农村五保户; 5、农村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 6、其他符合免缴新农合条件的。 农村医保卡主要的8项作用 1、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 2、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 3、查询本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情况。 4、可持卡到医院就医,到药店买药。 5、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等社保事务。 6、查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累计总额等信息。 7、办理领取养老金等社保事务,进行求职、失业登记,甚至参加职业培训等。 8、将具有一卡多用功能,例如缴纳水电费、公交车乘车刷卡和电子钱包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依照本条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二十八条个人帐户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医疗费;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负。第二十九条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第三十条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第三十一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和乙类目录的药品,其个人自付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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