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新农合参保患者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在区内乡镇级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刷卡报销,在区内及区外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结帐时直接刷卡报销。 2、在市外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医院住院治疗的参保患者,应在出院后的3个月后,将擦那波人的医药费原始发票、住院医药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医疗卡、户口本、门诊病历、经办人身份证直接到新农合窗口报销医药费用。 3、特殊病种门诊报销,参保患者可持二级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及相关检查报告资料以及《新农合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审批表》想新农合业管中心提出申请,经过审核批准之后,其门诊医药费用是可以列入到新农合的报销范围内的。 4、因意外伤害住院的话只能和,出院后需要提交意外伤害引发的原因证明和医院的病案记录,对于一些无法提供有效证明和记录的,不予进行受理。参保患者将资料调教之后,新农合窗口受理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过,需要经过新农合业管中心稽查人员的调查和审核,情况属实之后才能予以报销。 一、合作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 1、门诊补偿。 在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医疗费用可报销60%;在镇卫生院就诊,医疗费用可报销40%;在二级医院就诊,医疗费用可报销30%;在三级医院就诊,医疗费用可报销20%;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其中,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的限额5000元。 2、住院报销比例。 在镇卫生院就诊,医疗费用可报销60%;在二级医院就诊,医疗费用可报销40%;在三级医院就诊,医疗费用可报销30%。 3、大病补偿。 凡是参加新农合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的医疗费用超过5000以上的部分是分段进行赔偿的,即5001—1万元补偿65%,10001—1.8万元补偿70%。 二、什么情况下不能报销医疗费? 属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报销: 1、住院陪护费,脏器移植,《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自费药品及自购药品费用,救护车及其它交通费。 2、打架斗殴、酗酒受伤、吸毒、戒毒、自杀、性病治疗、交通事故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残疾辅助器具,整容矫形、镶牙、配镜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婚检、计划生育手术、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非病情需要不经批准或到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6、核磁共振等超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规定的自费检查项目。 7、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规定不予以报销的其它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