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权在2023年民法典中的规定 |
释义 | 《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的规定:居住权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人役权,指居住人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居住权的内容仅限于居住,不可转让给他人,包括家庭成员、照顾义务人和宠物在内。居住权设定是无偿的,可以设定为终生,但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即消失。居住权享有物权效力,租赁不得干涉居住权人的权利。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1、居住权属于人役权 居住权是人役权的一种特殊形式,指排除所有人而将建筑物或建筑物之特定部分作为住房使用的权利。其权利内容,主要为居住的权利,可以因居住之目的而使用房屋,并可排除房屋所有人或第三人对其使用权的干预。 2、居住权的内容 居住权的内容,只能作为居住之用,如果带有其他目的,特别是商业目的,非居住权。居住权的客体可适于已经存在且适合居住的建筑物比如房屋。居住权的范围,不仅满足个人需求,也包括与其同住的家庭成员、负有照顾义务的人或是允许共用之人。此外,宠物也包括在居住权的利用范围之内。另外,居住权不可让与他人而形成他人的单独使用。 3、专属性 居住权物权化之目的在保障居住人的晚年生活,故不得让与或继承。 4、无偿性 古代罗马法中的居住权是解决没有继承权的女性或者奴隶老无所养的问题。现在主要解决父母、无房的离婚女性和受雇人比如说保姆的权利的问题。因此。居住权制度以恩惠为目的,居住权设定是无偿的。 5、居住权的设定方式 二、居住权可以保障终生居住吗 可以。居住权的期间可以由当事人自由设定,可以为其设定一个固定的期限,也可以设定为终生。但需要注意的是,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即告消灭。此外,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子原则上不得出租,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另外,居住权规定在民法典物权编的用益物权之章,也就是说居住权人对标的房屋享有物权效力,而租赁是债权关系,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因此,承租人无权干涉居住权人行使权利。 结语 居住权作为一种人役权的特殊形式,赋予居住人对他人住宅的占有和使用权,以满足其生活居住需求。居住权的内容仅限于居住使用,不得带有其他目的。其设定是无偿的,旨在保障居住人的晚年生活和特定群体的权益。居住权可以设定为终生,但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后即消灭。需要注意的是,居住权的房屋原则上不得出租,居住权享有物权效力,而租赁关系只涉及债权。因此,承租人无权干涉居住权人的权利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二节动产交付第二百二十八条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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