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民法典居住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民法典》对居住权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居住权的设立和合同要求、居住权的期限和登记、居住权的不可转让和继承、居住权的消灭和注销等。居住权可以保障终生居住,但需注意居住权期满或居住权人死亡时消灭,且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原则上不得出租。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优先于租赁债权的效力,承租人无权干涉居住权人的权利行使。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居住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二、居住权可以保障终生居住吗 可以。居住权的期间可以由当事人自由设定,可以为其设定一个固定的期限,也可以设定为终生。但需要注意的是,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即告消灭。此外,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子原则上不得出租,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另外,居住权规定在民法典物权编的用益物权之章,也就是说居住权人对标的房屋享有物权效力,而租赁是债权关系,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因此,承租人无权干涉居住权人行使权利。 结语 居住权是民法典中重要的法律概念,其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居住权的设立、合同要素、期限、转让限制等方面。根据《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享有对他人住宅的占有、使用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可以由当事人自由设定期限,甚至设定为终生。然而,居住权期满或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将消灭。此外,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原则上不得出租,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居住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因此租赁人无权干涉居住权人的权利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六条 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六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