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投诉行政部门不会受理 |
释义 | 1、下列投诉不予受理或终止: (一)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 (二)购买后商品超过保质期,被投诉人不再承担违约责任的;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经组织调解的; (四)消费者协会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等其他组织已经调解或者正在处理的; (五)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六)消费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一年以上,或者消费者无法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 (七)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后,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调解,并告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和调解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 (一)消费者撤回投诉的; (二)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与调解的; (三)消费者在调解过程中就同一纠纷申请仲裁并提起诉讼的; (四)双方自行和解的; (五)其他应当终止的。 3、消费者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投诉人; (二)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三)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第十一条消费者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投诉人; (二)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三)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 第十六条下列投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一)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 (二)购买后商品超过保质期,被投诉人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三)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调解的; (四)消费者协会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等其他组织已经调解或者正在处理的; (五)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六)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或者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七)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 (一)消费者撤回投诉的; (二)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消费者在调解过程中就同一纠纷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 (四)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的; (五)其他应当终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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