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既有抵押物又有担保人 |
释义 | 有抵押物的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撤消担保人的责任: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一、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还需还钱么 需要。担保人一般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借款人无力还款,担保人要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若是一般保证,则需要经过法律程序后,借款人仍不能偿还的,债权人才能向担保人主张还款。若是连带保证,只要还款期届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还款,也可以同时要求担保人偿还借款。 担保人的责任根据其担保的方式分为一般担保责任和连带担保责任两种。承担一般担保责任的情况是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情况是当债权人在债务到期时,债权人可以选择向债务人、担保人要求偿还债务。如果未约定担保方式的,视为一般担保责任。 二、做担保人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做担保人要承担的责任。担保人指的是保障债务履行的人。具体责任如下:1、债务清偿的责任。若被担保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清偿债务,履行担保责任;2、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责任与连带保证责任。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享有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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