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交通车辆,交强险与商业保险的差异 |
释义 | 一、交强险是为了维护社会大众利益而以法律形式强制推行的保险,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让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获得基本保障,具有社会公益属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明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根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只要不是受害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俗称“碰瓷”),保险公司均应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二、交强险与商业保险的差异 1、联系:买车必买交强险(即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限额为十二万二,如果不幸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给对方车辆、人员造成损失,那么交强险保险公司在这个限额内不分主次责任100%地先予赔偿。然后,对方车辆、人员超过此限额的损失,再由商业保险公司按照商业保险合同的条款予以赔偿。 2、差异:保障目的不同。交强险是国家为了保障第三者的抢救及致残赔偿的基本需求而强制车主购买的保险。商业保险是车主为了减少自身交通责任风险而自由选择的投保行为;保障范围不同。交强险的赔偿范围限于第三者(除本车、本人员之外的车辆、人员)。而商业保险的范围,除第三者外,还对本车车损、本车司机乘客及车辆的盗抢等予以赔偿;赔偿原则不同。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的赔偿,不分主次责任。而商业保险是根据司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份额;经营原则不同。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费,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不亏”的原则审批费率。商业保险则以盈利为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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