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家自定最低消费标准是否合法 |
释义 |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二者进行交易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规定最低消费标准实际上是对消费者进行强制消费,造成了二者之间的不平等,侵犯了消费者对服务的自由选择权利,属于强买强卖行为。 其次,商家自行规定最低消费额,属于以格式合同、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因而是不合法及无效的。消费者有权拒绝商家的最低消费额付款,如果经营者对其表示拒绝,消费者可到消协进行投诉。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一、不允许外带食品的规定 国家没有规定餐厅不准顾客外带食品,餐厅不准顾客外带食品是一种霸王条款。 部分餐厅要求顾客禁止自带酒水和食品是霸王条款,消费者在餐饮企业消费,有自主决定是否购买餐饮企业酒水的权利,经营者利用声明、店堂告示等形式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只能购买店内高于市场价数倍的酒水,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明显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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