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集体经济,即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集体经济的特点特点如下: 1、一般来说它规模较小,资金较少,可以广泛吸收社会分散资金,不需要国家投资; 2、它自主经营,比较灵活,对市场的适应性强; 3、它自负盈亏,其经营状况同劳动者的利益密切相连,能更好地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 4、它能容纳手工劳动、半机械化劳动、机械化劳动等不同层次的生产力,有利于发挥广大劳动者和各种工程技术人员的作用。发展城乡集体经济,对发挥公有制经济的主体作用有重大意义。 综上所述,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力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