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职务新品种权的内容包括: 1.控制权。指植物新品种权人对植物新品种的繁殖材料享有排他性的控制权,未经指植物新品种权人的同意,任何人都不得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新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植物新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 2.使用权。植物新品种权人有权对该植物新品种的繁殖材料进行生产或销售,以获得商业利润。 3.转让权。植物新品种的育种人有权将植物新品种权依法转让。继受取得的植物新品种权的权利人,也可将植物新品种权再次转让。 4.许可他人使用权。植物新品种权人可以许可他人在一定的范围内使用。 5.授权品种名称的永久使用权。不论该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期是否届满,植物新品种权人都有权要求销售该授权品种的单位或个人使用注册登记的名称。 6.追偿权。植物新品种权被授予后,在自初步审查合格公告之日起至被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之日止的期间,对未经申请人许可,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单位和个人,植物新品种权人享有追偿的权利。 一、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是哪些 依据我国《专利法》第5条和第25条的规定下列对象不授予专利权: 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2.科学发现。 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如果是进行智力活动的工具、设备、装置等产品则可以授予专利权。 4.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用以诊断或治疗疾病的仪器和药品可以授予专利权。 5.动物和植物新品种。培育和生产动植物的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 6.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7.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