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限应从什么时间算起 |
释义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限从勘查现场之日起计算。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计算。《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延伸知识】:交通事故工伤交通事故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交通事故伤害。构成交通事故工伤需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受害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二是受害人所受到的伤害与其职业活动有关;三是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身体受到伤害。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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