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不一定算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子,则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则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为个人财产;如果夫妻一方用婚前财产支付首付并有证据证明资金来源,则为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夫妻婚后购房只写一方名字不一定算作共同财产。可以结合以下情况进行分析: 1、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即使房产证只写一方的名字,也应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应视为只针对该子女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如果夫妻一方使用婚前财产支付首付款,并且有证据证明资金来源,产权证上写的是该方的名字,那么该房产是其个人财产,否则就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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