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书面借款合同有效吗? |
释义 | 借贷没有书面合同如果属于自然人之间借款或者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可以成立。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借据存在什么法律效力 借据的法律效力:借据可以用于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是一种债权凭证。借据上的借款人负有到期偿还债务的义务,借据上的出借人则负有出借义务和收回款项的权利。借据必须是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在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法违规的情况下签订的,才有效。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借钱还债是否受法律保护? 借钱还债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债权若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将丧失胜诉权。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三、借款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条件有什么 借款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条件有:通常情况下借款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借贷关系即成立。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且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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