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不开的20种证明都是这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派出所不开的20种证明: 1.公民姓名; 2.公民曾用名; 3.公民性别; 4.公民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 5.公民民族成分; 6.公民出生日期; 7.公民出生地; 8.公民籍贯; 9.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 10.户口迁移情况; 11.住址变动情况; 12.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 13.注销户口情况; 14.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 15.婚姻状况; 16.文化程度; 17.正常死亡或者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非正常死亡; 18.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向社保部门申领养老金; 19.因公民个人或相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录入登记信息发生差错,导致与户口簿、身份证、护照信息不一致的; 20.当事人未登记户口。 法律依据:《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规定,有关单位要求群众开具证明或者提供证明材料,要遵循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是公民凭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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