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在路边被撞了,该怎么办? |
释义 | 车辆停在路边被撞后,当事人可报警并保留现场痕迹或拍照。车辆可以移动若满足特定条件,如事故导致公共设施损坏、双方无法协商、车辆存在危险物品等。停车人无需承担责任,除非影响其他车辆通行。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损失,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有过错者承担责任。对于车辆贬值损失,法律尚未明确规定,索赔折旧费的成功案件为个例,通常索赔修复费用和其他损失费用。 法律分析 一、车停在路边被撞怎么办 车停在路边被撞的,被撞车辆的当事人可以报警,但是在报完警之后,应该在确定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把现场事故造成的痕迹保存下来或者是拍照也可以,在拍照保留证据的期间可以把车子移动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等待警察到来勘察现场以及车子的受损情况,再与双方商讨定责、以及如何赔偿车辆损失的事情。 如果由于车子停在路边被撞造成事故,对被撞车辆的主人直接造成损失,并且车子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车子可以移动: 1.因为交通事故造成公共设施受到损坏,也对双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当事人对原本的事实有意见或者是觉得有争议,包括当事人对已经发生的事实没有意见双方也没有争议,但是双方的定责以及赔偿没有协商好造成双方不满。 2.汽车没有前后没有车牌、车上没有贴明车辆检验合格的标志、没有贴上车辆保险的标志; 3.车上放置是危险物品,容易爆炸的化学物品、有毒性的、有病原体传染疾病的等等车辆; 4.车辆碰撞到公共设施,对公共财产造成极大损失,对其他车辆造成交通不便的。 二、车停路边被撞了怎么赔偿标准 车辆停在路边被撞的,如果停车没有影响其他车辆出行,停车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有影响的,一般要承担次要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车被撞了有贬值补偿吗 目前国家法律对车辆贬值损失尚未有明确的规定,不同地区的法院都有着不同的观点,新车被撞后索赔折旧费成功的案件也存在,但都是该地区中属于个例。通常来说被撞之后,至赔偿修复费用及其他损坏费用或交通费。 对于索赔折旧费的新车来说,首先车龄不得超过2年,且车辆受到了不可完全复原的损坏。其次受损车辆要经过物价部门的评估,准确得出折损率与数额,才有可能索赔成功。 结语 车辆停在路边被撞后,当事人应该采取以下措施:报警后保证安全,保存现场痕迹或拍照,移动车辆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等待警察勘察现场和车辆受损情况,并商讨责任和赔偿事宜。如果被撞车辆符合特定条件,可以移动车辆,如公共设施受损、双方对事实有争议、车辆违法等情况。车辆停在路边被撞后的赔偿标准,一般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具体按照各方过错比例分担责任。至于车辆贬值补偿,国家法律尚未明确规定,各地法院观点不一,通常索赔折旧费需要满足车龄不超过2年且无法完全修复的条件,并经过评估确定折损率和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八十一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遇有前款规定情形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速度限制、保持车距等提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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