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承诺具备法律效应吗 |
释义 | 一、口头承诺有法律效力吗? 口头承诺不应有法律效力,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它形式,法律规定使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其规定。只要承诺代表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受到欺诈、胁迫等依法应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下,且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口头承诺的内容,该口头承诺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口头承诺具有不稳定性,如果对方不承认,且己方当事人无法有效举证,可能导致对方承诺了也可以不履行承诺的情况发生。因此,还原当时的客观情形非常重要,也就是当事人能够证明对方承诺的内容非常重要。 二、可以采取口头形式订立协议的依据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一百三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三、口头协议的有效条件 口头协议的有效条件与一般合同无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双方当事人要具有缔约能力。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各方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希望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在意志与外部表示一致。法律依据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当事人有权申请变更或撤销。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口头协议虽然有效,但毕竟口说无凭,若双方仅存在口头协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一方想要维护自身权益,客观上存在举证困难。 公民可以采取口头、书面等的方式来订立合同,若是想要合同有效,需要保证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且不能与无民事能力的人去订立合同,也不得强迫他人与自己订立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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