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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具备任何工程资质的单位可以成为联合体成员吗?
释义
    不具有任何工程资质的单位仍可以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理由如下:
    (一)按照联合体专业分工确定资质符合法律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并不是指所有成员都必须具备所有资格条件,而是要求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否则组成联合体投标就没有实际意义了。
    另外,《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通过该规定可见,如果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成员不承担相同工作的,那么联合体一方的其他资质不应影响到对联合体整体及其他成员方资质的认定。因此不具有任何资质的设备采购方依据其联合体分工完成其采购工作,并不违背现有对资质要求的强制性规定,也就不会对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
    (二)有利于提示联合体的合同履行能力,加大联合体对工程总承包发包方的履约保障。
    在符合法律政策规定及发包人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下,联合体之间遵循“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通过资源与专业优势的整合,最终实现互利互惠共赢的终极目标。而在国家现有资质强制管制模式下,由设计、施工单位共同完成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前提下,增加无资质的采购单位作为联合体,并由联合体对合同的履行向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不仅提升了联合体的履约能力,也加大了联合体对发包方履约保障。
    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实践中,大型复杂项目,对资金和技术要求比较高,单靠一个投标人的力量不能顺利完成的,可以联合几家企业集中各自的优势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内部成员是相对松散的独立单位,法律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要求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规定的相应的资格条件,而不能相互替代。
    相关法律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工程发包单位需要具备那些基本条件
    发包商是指在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发包人进行工程发包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实行招标发包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事宜;
    3、有理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法律
    依据】
    《民法典》总则编第143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161条第1款: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法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单位需要具备的条件有: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依法成立表现为已经注册登记;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表现为注册资金;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表现为自主经营;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表现为独立核算。不具备四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则是非法人单位。
    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可否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单位资质是什么
    企业资质就是企业在从事某种行业经营中,应具有的资格以及与此资格相适应的质量等级标准。企业资质包括企业的人员素质、技术及管理水平、工程设备、资金及效益情况、承包经营能力和建设业绩等。企业资质证明是经常要用到的,例如对于单位、企业来说,工程设计、承包、建筑、装修、施工、进出口、等事项签订协议、合同时,都要提到、用到。从事行政总监、工程监理、质量检验也都需要资质证明。有些特殊行业,国家有特别的要求的,比如食品行业,需要QS食品生产许可证,还有制做特种设备、音像制品的,国家都有特殊的要求,这里资质证明就显得尤为重要。对个人来说,资质证明也非常重要,例如从事医师、药学咨询师、会计师、律师、心理教练、商务谈判师、国际投资咨询师等等工作,都需要专门的资质证明。
    资质一般由两种:一种是经营资质,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许可证等。另一种是能力资质,如企业获得的由地方、国家、专业机构、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如一级软件集成商资质,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等。
    建筑公司资质分类: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
    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四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十二个类别;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资质分为六十个类别;劳务分包资质不分等级,劳务分包资质分为十三个类别。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监督工程质量是什么单位?
    监督工程质量的单位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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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22:1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