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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遇到偷拆房屋,应该如何应对?
释义
    偷拆房屋应立即报警追究刑责,书面向公安局提出保护要求,可提起诉讼和复议以获得拆迁补偿;政府可依法组织偷拆强拆,但需裁定准予组织,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实施;如行政机关实施偷拆,可通过协商获得经济补偿或通过复议或诉讼解决。
    法律分析
    一、偷拆房屋怎么处理是正确的?
    在房子遭遇偷拆强拆的状况下,首先应判断偷拆强拆行为是否是违法的,如果违法应立即报警寻求警方帮助,并要求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以书面的方式和手段向公安局提出保护的要求,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和复议,进而得到拆迁补偿款。
    应报警并要求立案侦查,书面向公安局提出保护,以获得拆迁补偿。
    先判断其是否是违法行为。违法偷拆强拆维权的基本方法:
    (一)遇到偷拆强拆侵害应立刻报警。
    (二)在被偷拆强拆后应要求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的刑事责任。
    (三)在面临恐吓、压迫以及对人身、财务等造成威胁的,应书面形式向公安局提出保护。
    (四)在允许的条件下向法院提出不作为等复议。
    (五)诉讼目的主要是推动问题的解决,得到合理的拆迁补偿。
    二、政府可以实施偷拆强拆吗?
    (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偷拆强拆。
    (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偷拆强拆。
    (三)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四)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偷拆强拆。
    除以上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偷拆强拆。
    如果是行政机关实施偷拆房屋的行为的,那么行政机关的行为就属于违法的行为,行政相对人可以选择合法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可以协商的,那么就可以由实施拆迁行为的行政机关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无法协商的,那么就需要通过复议或者是诉讼的方式处理。
    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偷拆房屋的处理,首先应判断其是否违法,如违法应立即报警并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可以书面向公安局提出保护要求,也可通过法院提起诉讼和复议,以获得拆迁补偿款。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偷拆强拆,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实施房屋偷拆强拆。如果行政机关实施违法偷拆行为,行政相对人可以采取合法方式维护权益,如协商经济补偿或通过复议和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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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4: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