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相关的法律规定中,交通事故二级伤残的赔偿数额具体结合赔偿项目来计算得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另外,如果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的伤残而遭受精神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重伤二级赔偿标准 重伤二级赔偿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等等。 二、车祸二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二)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三)肢体损伤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3、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四)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8%以上。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