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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四川成都市工伤6级伤残涉及到的赔偿有哪些2023
释义
    成都工伤6级伤残的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伤残津贴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可以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赔偿。申请工伤认定和索要工伤赔偿时,可以协商、提起劳动仲裁或直接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
    法律分析
    成都工伤6级伤残的赔偿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1. 标准:
    - 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成都工伤社保报销流程
    1、如果单位为职工交了工伤险:应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程序是:
    (1)由单位在事故后30天内向劳动局申报工伤,有工伤认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
    (2)如果单位在30天内没有申报:工伤职工个人应在事故后一年内向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鉴定结果后按伤残等级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赔偿。
    2、如果单位没为职工交工伤险:由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同上。
    3、关于申请工伤认定和索要工伤赔偿: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解决。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或者该职工所在单位认为伤残情况需要评定伤残等级的,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伤残评定申请。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50%作为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其它的工伤职工本人工资的40%作为伤残补助金。
    2. 难以安排劳动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100%作为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其它的工伤职工本人工资的50%作为伤残补助金。
    3.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50%作为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其它的工伤职工本人工资的50%作为伤残补助金,并应当同时一次性支付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应当享受的伤残待遇。
    4.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上面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根据以上规定,成都工伤6级伤残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或者其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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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4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