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新规2022 |
释义 | 2022年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新规: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准予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其中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电动机功率、蓄电池标称电压和外廓尺寸应当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的技术指标,且具备人力骑行功能; 2、对准予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长期号牌。对于“超标车”,按照有关规定不予上牌,不得上路行驶; 3、已经领取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按照《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临时号牌作废,不得上路行驶; 4、禁止改装电动自行车,禁止加装阳伞、顶篷、座椅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登记证、行驶证; 5、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非法营运、违法载人、闯红灯、走禁行线、逆向行驶、占用快车道; 6、三环线以内区域禁止销售“超标车”,所有立交桥、高架路、过江桥梁及隧道、地下通道全天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 7、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根据本通告对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进行更新调整,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监督管理。违反本通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法律依据:《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电动自行车登记实施办法》第五条 市交警局可以通过设立登记办理点、互联网线上办理、便民代办服务点等方式,受理申请人的登记申请,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 电动自行车登记的条件、依据、程序、期限、号牌收费标准等事项和申请表示范文本,应当在登记办理点和便民代办服务点的显著位置公布。 第六条 市交警局可以在登记办理点和便民代办服务点设立的学习点,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视频、交通安全问答等“线上+线下”方式,对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使用人进行针对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安全常识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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