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该如何指定监护人 |
释义 | 可以按照以下方式指定监护人: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二、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要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处理,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之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村民委员会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指定监护人的责任。 三、村委会认定监护人是否合法 村委会指定监护人证明合法。法律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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