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清单管理指的是哪些清单 |
释义 | 法律分析:清单式管理是指针对某项职能范围内的管理活动,优化流程,建立台账,对工作内容进行细化、量化,形成清晰明确的清单,严格按照清单执行、考核、督查的管理制度。通俗讲,就是把要做的事情或不准做的事情一一罗列出来,系统筹划,列示目标、任务节点、时间节点、责任人员,并监督考核。清单式管理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台账式、检查表式、总结式和可追溯式。它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实现可追溯,可以从中分析出管理过程的蛛丝马迹,为工作持续改进提供信息和线索。二是可以使管理井井有条。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第三十二条 加强对政法工作全面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一)党委应当加强对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下一级党委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特别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情况督促检查,必要时开展巡视巡察,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二)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督察、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工作制度机制,全面推进政法工作特别是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贯彻落实;(三)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建立健全向批准其设立的党委全面述职制度和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督查反馈机制,确保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得到贯彻落实。 第三十三条 党委应当加强对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下一级党委常委会履职情况的考评考核,其结果作为对有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一)结合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等,定期检查和考评考核党委政法委员会履职情况;(二)建立健全听取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述职制度,加强对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履职情况考评考核;(三)在考核下一级党委常委会领导开展工作情况时,注重了解领导开展政法工作情况。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委员述职制度,全面了解、掌握委员履职情况,及时提出指导意见。 第三十四条 党委政法委员会在统筹推动政法单位开展常态执法司法规范化检查中,对发现的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及其成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政法干警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应当督促加大整改力度,加强执法司法制度建设,保证全面正确履行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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