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挂失身份证多久可以办好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异地身份证的挂失与办理时间以及补办身份证需要准备的资料和时间节点。建议联系当地派出所获取具体办理时间。办理居住证、户口单页原件和复印件,准备好了之后,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即可。补办身份证有两种时间节点,分别是加快的15个工作日的和普通时长,不同时间节点需要支付不同的费用。办理新版的身份证,需要在身份证上加上自己的左右手拇指指纹,拇指不行的话,可以用其他手指的指纹,自己去现场拿身份证的话,也要 法律分析 一、关于异地身份证的挂失与办理时间 建议您联系当地派出所,以获取具体办理时间。 公安部印发的上述意见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如果着急到要用,可以办理临时省份证。 1、异地补办身份证首先需要目前所在城市的居住证,如果没有居住证的话,办理居住证需要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复印件,如果是租房住的话,需要租赁协议。 2、然后是户口单页原件,即可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居住证的法律效力不是很大,在购买车票或者出差住宿的时候,是不可以的。 3、如果是在异地补办身份证期间,需要出差住宿的话,一定要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限是3个月,3个月内临时身份证和普通身份证是一样的法律效力的。 4、在异地派出所补办身份证的时候,除了居住证还要有户口本的单页原件和复印件,准备好了之后,到当地派出所还要进行免冠正面照片的采集(照相)。办完之后也会有新办身份证的领取凭证,方便本人领取身份证时候用。 5、补办之前,值班民警还会让你填写身份证挂失申请表,我们照实填写我们的个人信息即可(包括:姓名、电话、身份证的发证机关,就是发证的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地址)。会有挂失回执给我们留底的。 6、补办身份证有两种时间节点,一种是加快的15个工作日的,这个需要填写邮寄地址;需要在40元费用基础上,另加22元快递费用。一种是不加快的普通时长,最慢是60个工作日,最快也要20个工作日。不需要另加费用。 7、还有就是办理新版的身份证,需要在身份证上加上自己的左右手拇指指纹,拇指不行的话,可以用其他手指的指纹,自己去现场拿身份证的话,也要验证指纹的正确性。 二、补办身份证多久能拿到新的身份证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领取新证时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补办身份证3个月后,应携带户口本到保卫处户籍证件科领取新证,届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户口本; 2、收费收据; 3、补办居民身份证回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拓展延伸 异地身份证挂失与办理时间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涉及《居民身份证法》和《居民身份证挂失补办流程规定》等文件。根据这些法律法规,我们总结出以下建议: 1. 身份证挂失后,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挂失补办。公安机关应在收到挂失申请之日起10日内办理挂失手续,并通知申请人。 2. 办理身份证挂失,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如户口簿、护照等)。 3. 身份证挂失后,原发证机关和公安部门应密切协作,确保身份证挂失信息不被泄露。 4. 申请人办理身份证挂失时,应确保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如有不实或漏报情况,公安机关有权进行调查处理。 5. 身份证挂失办理的具体流程,应按照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进行。申请人应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以免因不了解流程导致办理失败。 总之,身份证挂失与办理时间关系到我们的合法权益。在办理过程中,我们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结语 异地身份证的挂失与办理时间需要注意,建议联系当地派出所获取具体办理时间。办理居住证、户口单页原件和复印件是异地补办身份证的必要条件。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填写身份证挂失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新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国务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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