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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为什么不可以以贷还贷?
释义
    法律分析:不要以贷还贷的原因如下:因为以贷还贷只会利滚利,更加的还不起。另外,若是贷款经办银行发现,很可能会立即终止借贷关系,并要求一次性还清欠款。以贷还贷”,是指借一笔新的贷款来偿还在自己名下未还清的贷款,而这种贷款不能用客户自己的钱来偿还,况且贷款本身也被禁止用于信贷还款。因此一旦贷款经办银行发现,很可能会立即终止借贷关系,要求客户提前一次性清偿还欠款。另外,以贷还贷只会利滚利,更加的还不起。高利贷一般都是民间借贷为主,借贷的利率一般都是由借贷双方协商所决定的,自从2015年9月1日起,高利贷的标准不同于往年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是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简而言之就是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了,如果借贷高利贷利率超过了36%,那么超过36%的部分是不用偿还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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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5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