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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夏令时范围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1.1986年4月,中央有关部门发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夏时制的通知”,具体作法是:每年从四月中旬第一个星期日的凌晨2时整(北京时间),将时钟拨快一小时,即将表针由2时拨至3时,夏令时开始;到九月中旬第一个星期日的凌晨2时整(北京夏令时),再将时钟拨回一小时,即将表针由2时拨至1时,夏令时结束。从1986年到1991年的六个年度,除1986年因是实行夏时制的第一年,从5月4日开始到9月14日结束外,其它年份均按规定的时段施行。在夏令时开始和结束前几天,新闻媒体均刊登有关部门的通告。1992年起,夏令时暂停实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间修正法》将终止时钟每年二次时钟调整,从而使夏令时(daylight saving time)在该省永久存在,但只有在邻近的司法管辖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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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6:4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