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的分公司可以是小规模。但是这个是有条件的,总分公司分别在不同的地方进行纳税,而且分公司的纳税标准没有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那么分公司就是小规模纳税人。 法律客观: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 增值税税率 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 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