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自然免职,是指相关党内职务自然免除,不需要再另行履 行免职手续。纪律审查实践中,一般按照以下原则把握: (1)自再上一级党组织作出改组处理决定之日起,党组 织领导机构成员所任书记、副书记、常委、委员,党组书记、 副书记、成员等职务自然免除,不需另行发文免职。 (2)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所兼任的其他党内职务,如纪 委书记、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统战部部长、政法委书记 等,因与其所任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职务紧密相关,亦应一并 自然免除,不需另行发文免职。 法律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第四十八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免职: (一)转换职位任职的; (二)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三)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四)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 (五)退休的; (六)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