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收楼要注意哪些事项 |
释义 | 新房收楼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检查有关文件、审查房屋质量、审查交房费用。如果购房者在收楼时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应要求开发商修理,并重新验房。如果购房者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或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且不能修复,可以拒绝收房。同时,业主在收房后发现质量问题不能拒交物业费,应向物业公司给付物业费。开发商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合同约定等,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 新房收楼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 1. 检查有关文件。首先审查房屋是否具备交房条件。 2.审查房屋质量。主要看房屋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包括户型、朝向、尺寸、结构等。如这些方面发生变化,购房者可要求退房。如存在质量问题,应要求开发商修理,待修理后再重新验房。 3.审查交房费用。房屋价款结算。期房是依据房屋预测面积计算合同价款,收房时双方应根据面积差异予以结算。物业管理费用。作为异产毗邻房产,实行强制性物业管理制度。 二、满足什么就可以拒绝收房 拒绝收房需满足的条件如下: 1.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 2.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 3.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4.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5.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 三、收房后发现有质量问题,能拒交物业费吗 收房后发现有质量问题,不能拒交物业费。 1.在法律关系上,业主应该向物业公司给付物业费,业主是债务人,物业公司是债权人;在房屋买卖中,业主是债权人,开发商是债务人。 2.业主不能要求物业公司为开发商前期的建设质量等问题负责,因此不能以物业费来抵消前述遗留问题产生的损失。 3.前期的遗留问题,如果保修服务可以解决,通过保修服务解决。保修服务解决不了的或者非保修方面的问题,应该由开发商负责解决。 4.必要时,开发商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合同约定等,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然而,业主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 首先,《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违反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议,擅自增加物业服务费用。若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增加物业服务费用,业主有权要求减半或者免除。 其次,《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降低物业服务质量,但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可适当降低。若物业服务企业擅自降低物业服务质量,业主有权要求增加物业服务费用。 因此,业主在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增加物业服务费用或擅自降低物业服务质量时,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但在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适当降低物业服务费用。 结语 收楼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检查有关文件、审查房屋质量以及审查交房费用。如果发现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修理,待修理后再重新验房。同时,业主应该按时交纳物业费,物业费是业主的债务,物业公司是债权人。如果业主要求开发商解决质量问题,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11-29)\t第三十条\t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11-29)\t第十六条\t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11-29)\t第三十一条\t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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