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收楼时需要交下列费用:即房屋契税、公共维修基金、产权登记费、工本费、物业管理费、供暖费、房屋尾款、房屋面积差补款、购买车位款等其他规定费用。法律明确规定,在交付房屋时,如果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超出或减少的面积,需要“多补少退”房款。如果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对于超过3%的那部分面积,由开发商承担,相当于直接赠给购房者。契税:144平米以下普通住宅1.5%,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超过144平米3% ,非住宅4%。通常契税跟着首付款一起缴,开发商代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