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纠纷法院的调查,具体如下: 1、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被告发表答辩意见,即是否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依据理由; 2、原告出示证据,被告对原告证据发表质证意见,被告出示证据,原告对被告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3、原被告证据交换后,法官会向原被告询问案件事实; 4、法官询问原被告的恋爱情况和结婚登记时间,是否有子女和子女的出生情况; 5、根据原告的主张进行事实调查,如原告起诉离婚的原因、被告不同意离婚的原因、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和出资、债权债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4、宣读鉴定意见; 5、宣读勘验笔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