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珍贵树木,包括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确定的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科学研究价值或者年代久远的名树名木,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树木”。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或者五株以上的”。“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的情节严重认定标准,非法收购罪的“情节严重”是在“二立方米以上或者五株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