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收购公司是否经过全体股东同意 |
释义 | 公司收购不需要全体股东同意,只需要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即可。公司收购应当进行公告,被收购公司的债权债务均由收购的公司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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