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抵押车买卖合同有效,但卖方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如抵押权人认为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可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价款,超过债权部分归卖方所有。成立的抵押车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但若抵押人出售抵押财产,则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若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会损害抵押权,则可以要求抵押人提前清偿债务或将转让所得的价款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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