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银行主要做什么 |
释义 | 商业银行的职能有以下方面: 1、充当信用中介:是银行最基本的职能。商业银行对资本进行再分配,使货币资本得到充分有效的运用,加速资本的周转,促进生产的发展; 2、充当支付中介:为客户办理账户间划拨和转移,最大限度的节约现钞实用和降低流通成本,加快结算过程和货币资本的周转; 3、信用创造功能:通过吸收活期存款,发放贷款,在支票流通和转账结算的基础上,贷款又转化为存款,增加银行资金来源,在银行体系中形成数倍于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扩大社会货币供应量; 4、金融服务:银行利用在国民经济中联系面广、信息灵通的特殊地位和优势,借助于电子计算机等先进手段和工具,为客户提供信息咨询、融资代理、信托租赁、代收代付等各种金融服务。 商业银行是以办理存贷款和转账结算为主要业务,以营利为主要经营目标,经营货币的金融企业。 商业银行作为相当于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它的主要业务分为三个方面: 1、负债业务。负债业务是形成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业务,主要分为银行自有资本和吸收外来资金两大部分,具体来说有各类存款,长、短期借款等业务形式。 2、资产业务。资产业务即商业银行的资金运用业务,也是商业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主要分为放款业务和投资业务两种,具体来说是指贷款和投资业务。 3、中间业务。广义上来说,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所有不在资产负债表内反映的业务,可以分为两类: (1)或有债权业务,包括贷款承诺、担保、金融衍生工具和投资银行业务。 (2)金融服务类业务,包括信托与咨询服务、支付与结算、代理人服务、与贷款有关的服务以及进出口服务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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