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适用房5年后卖能按照商品房卖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 一、安置房和公房离婚如何分割 安置房和公共住房的离婚分割如下:经济适用房、搬迁安置房、售后公共住房等优惠住房本身应受到许多政府部门规章、政策文件的规范和约束,并与个人服务年限、职位、家庭生活条件等因素密切相关。离婚时,优惠住房的分割按照以下原则和方法进行: 1、首先判断优惠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取得产权证书的优惠房屋应区分为完全产权和部分产权。; 3、如果夫妻双方都不愿意获得优惠房屋,想要分割房屋出售收入的价格,则在出售优惠房屋时,应受到原购房协议的限制; 4、对于未取得房产证的优惠房屋,双方不能处理房产所有权,只能处理房屋的实际居住权或租赁权。 二、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不是自己的房子) 经济适用房也是可以买卖的,但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一般来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如果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值得注意的是,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三、二手房交易中卖家提供的材料有什么 卖方在二手房交易中提供的信息: 1、产权人身份证; 2、户口本; 3、房屋所有权证; 4、原购房发票复印件及原购房合同; 5、房屋共有产权人的声明; 6、结婚证复印件; 7、产权人印章; 8、土地使用权证; 9、已购公有住房、成本价购房、优惠价购房、央产房、经济适用房等房产,出售转让时还应提供相关审批和申请手续; 10、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第二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三条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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