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经济适用房子女继承可以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条规定,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经济适用房应该不存在不能继承的问题。并没有具体规定说明经济适用房不能继承,因此经济适用房是可以继承的。 二、经济适用房继承条件是什么? 1、上海 上海出台《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成员死亡后相关事宜的处理意见》规定,如果继承人不属于经适房申请家庭成员,则不享有经适房居住使用权,仅享有按照规定发生回购或者转让后,主要分割所得价款的权利;如继承人属于经适房申请家庭成员,当经适房申请家庭成员在完成房地产转移登记后死亡,则享有经适房房地产权利继承权。 2、沈阳 (1)在家庭成员能否继承经适房问题上,沈阳和上海有所不同。“沈阳市民购买经济适用房,属于利用货币补贴方式购买,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2)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工作人员介绍,近两年,市内七区市民申请经济适用房,可获得每户5.5万元的货币补贴,所以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在居住期间,只要产权变更,就需要补齐5.5万元的货币补贴,待拥有完全产权后,方可进行继承、转让等行为。 3、郑州 (1)父母留下的经济适用住房,子女不能直接继承,要看其是否符合购买经适房的条件。因继承、离婚等原因需要转移经济适用住房权的,被转移人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需缴纳差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后方可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不缴纳差价款的,由政府回购。 (2)郑州市政府第146号令出台前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按原房价10%收取;按146号令有关规定购买的,按原房价20%收取;按郑州市政府第189号令有关规定购买的,按原房价30%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