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户口:捡来的孩子的问题 |
释义 | 捡来的孩子上户口需办理领养手续。捡来的孩子非亲生,需向民政部门报告并符合收养人条件,办理收养登记并开具收养证明。持证人可凭收养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若由福利机构抚养,则由其代为办理户口登记。 法律分析 捡来的孩子上户口。捡来的孩子非亲生,相对于亲生子女,多了一个领养的手续需要办理,才能进行户口登记。具体如下: 1、捡到孩子以后,向当地民政部门报告,要通过经验以后,才能办理户口登记,经验要经民政部门考察,是否符合收养人条件,符合相关条件的,民政部门会办理收养登记,开具收养证明,当事人拿着收养证明,到自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即可; 2、捡到孩子以后,经报告民政部门,由福利机构抚养小孩的,由福利机构为小孩办理户口登记。 拓展延伸 捡来的孩子的法律归属问题 捡来的孩子的法律归属问题是指在没有生物亲缘关系的情况下,捡来的孩子应该归属于哪个家庭、谁应该承担监护责任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如果没有合法的领养程序,捡来的孩子并不自动成为捡拾人的子女。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法院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捡拾人的真实意图、孩子的最佳利益、与孩子有血缘关系的亲属等。最终判决可能会要求进行亲子鉴定、调查孩子的家庭背景,并依法确定合适的监护人或采取其他适当的措施来保障孩子的权益。因此,对于捡来的孩子的法律归属问题,需要依法进行调查和判决,以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结语 捡来的孩子上户口,对于非亲生子女,需要办理领养手续才能登记户口。一种方式是向当地民政部门报告,经过考察符合条件后,民政部门会办理收养登记,然后前往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另一种方式是由福利机构抚养的孩子,由福利机构代为办理户口登记。对于捡来的孩子的法律归属问题,法院会考虑捡拾人的真实意图、孩子的最佳利益以及与孩子有血缘关系的亲属等因素,最终判决可能需要进行亲子鉴定和调查家庭背景,以保障孩子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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