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枣庄市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审批办理材料 1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 2承担教学、科研项目的,提供项目计划、调查区域、调查时间及上船科研人员名单 3租用渔船进行科研、资源调查活动的,提供租用使用协议 4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 二、枣庄市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审批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10月14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10月20日农牧渔业部发布) 第十九条: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或者捕捞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枣庄市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审批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枣庄市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审批办理条件 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捕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