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亲戚或者朋友被抓如何确认其是否真的被抓? |
释义 | 一般情况如果是协助调查的,那么是不会采取强制措施的,只是询问而已。如果是真的因为涉嫌犯罪被抓的,那也不急,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侦查机关(警察局或者检察院)会在24小时之内通知家属的。但是无法通知和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除外。 家属需要区分传唤还是询问。询问并不具有强制性,场所可以是被询问人工作单位、住处或者其他指定的地点,询问时间也不固定,被询问人可以随时要求停止。而传唤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如果当事人不配合,那么检察机关或是公安机关是可以进行拘传,传唤后的讯问过程一般是12小时,最长不超过24小时,并且不得以连续传唤的方式拘禁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规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处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因此,如果是没有收到通知的,也没有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的,那肯定是假的,或者是侦查机关程序违法,那么我们可以向其提出异议。 一、拘留的执行的内容是什么?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岀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摁指印的,执行拘留的人员应当予以注 明。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 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所谓“有碍侦查”的情形,是指: 1、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2、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3、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在上述情形下,可以不予通知,但上述情形一旦消除,即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公安机关及其他专门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讯问过程中,发现不应当拘留时,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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