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持有昆明市非农业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每户申请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只能办理一本城市低保金领取证。家庭成员户口在不同县(市)区的,原则上应当将户口迁移至长期居住地,才能申请城市低保待遇。确有特殊原因难以迁移户口的,由户口人数居多一方提出申请,其余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企业工会协助调查并出具相关证明县(市)区的户口人数相同时,由长期居住地一方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