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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别人要到户籍所在地吗
释义
    起诉别人是否要到户籍所在地,根据实际的情况分析:
    1、如果不是合同纠纷也没有约定管辖法院,需要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1)一般是去被告户籍地起诉,因为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已经在本地居住了一年以上,是可以在本地法院起诉的,需要提交一年以上居住的证明文件,可以去查对方有没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居住证或暂住证一年以上的符合本地起诉的条件。没有办理居住证的,可以提交街道办事处或者居委会的证明文件;
    2、外地人欠款,一般是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约定了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等法院起诉的,可以根据约定到上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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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3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