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之后变更抚养权的流程 |
释义 | 基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变更抚养权可以采取协议变更或者司法变更两种方式。 首先协议变更,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抚养权变更,只要没有违法和对子女成长不健康的事项,是允许协议变更的,协议变更时双方当事人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抚养权变更协议书等证明文件,到户籍当地所在公证处办理变更公证。 司法变更一般情况下是原抚养方不愿意放弃抚养权,另一方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进行变更。司法变更时诉讼方需提供原抚养方无力抚养或存在对小孩成长不利的证据,或其他理由证据,若理由证据正当明确,法院应当支持。需要注意一点,在离婚后通过司法途径变更抚养权不涉及原本的离婚案件,也就是说提供证据应着力于小孩的抚养。 一、抚养权变更协议书打印件 都可以。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抚养权变更,只要没有违法和对子女成长不健康的事项,是允许协议变更的,协议变更时双方当事人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抚养权变更协议书等证明文件,到户籍当地所在公证处办理变更公证。 二、子女抚养权怎么变更? (一)双方协商变更 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十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我们可知,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双方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来变更,也可以公证方式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二)诉讼变更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十七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未达成上述协议,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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