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指定赠与需要配偶签字吗 |
释义 | 指定赠与需要配偶签字的情况与具体情况有关。在一些情况下,指定赠与确实需要配偶的签字,但在另一些情况下则不需要。以下是一些常见情况: 1 、指定赠与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的,需要夫妻双方签字。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都是财产的所有人,因此在进行指定赠与时需要夫妻双方都进行签字; 2 、指定赠与财产为个人所有的,不需要配偶签字。这种情况下,财产仅属于个人所有,因此在进行指定赠与时不需要配偶进行签字; 3 、指定赠与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财产,不需要配偶签字。这种情况下,婚姻期间内所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在进行指定赠与时,配偶的签字并非必须,因为这些财产是夫妻共同所有,但可以单独处分。 指定赠与是指在遗嘱中明确指定某个人或机构为受赠人,而不是根据法定继承人顺序分配财产。以下是指定赠与的具体规定: 1 、受赠人的资格:受赠人必须是合法的个人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受赠人是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则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接受; 2 、遗嘱的要求:为了确保指定赠与有效,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例如,遗嘱必须是自愿、真实、合法的,必须符合法定的书写和签署要求等等; 3 、赠与财产的范围:遗嘱中可以指定赠与任何类型的财产,包括现金、不动产、动产、股票、债券等等; 4 、赠与财产的限制:指定赠与不能超出遗产的可分配部分。如果遗产不足以支付所有指定赠与的财产,那么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分配财产; 5 、撤销和修改:遗嘱可以在生前随时撤销或修改。如果要撤销或修改指定赠与的内容,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且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指定赠与的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在编写遗嘱时,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来确定指定赠与的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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