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跟第三者生的私生子需要支付抚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这里我们还是要重点提醒一下有些人对重婚罪的认识,从始至终都不应该把私生子作为重婚罪的判定标准之一,某些情况下私生子只是辅助的证据材料,但最重要的证据材料是结婚证或者事实婚姻的证据。,需要分情况讨论:,(一)一般情况下,支付抚养费直到子女成年即可;,(二)特殊情况下,如果子女不能独立生活,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比如残疾等;,(三)子女年满十六岁不满十八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以不给予抚养费。离婚时夫妻对抚养费协商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一)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二)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三)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四)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五)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六)对于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七)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八)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九)我国《民法典》第1067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十)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 抚养 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