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关系是合同关系,在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业主有权拒绝支付 物业管理费 用,并有权提出赔偿请求。但在实践中,如因物业服务不到位而提起诉讼,需要准备非常充足的证据资料,否则业主败诉的可能性非常高。所以,要是你们有好几个业主都受有损失的,那么建议可以及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维权。
 
 法律客观: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
 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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