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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福州市公租房申请有哪些条件?
释义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包括户籍、工作、收入等方面的要求。同时,驻榕部队专业士官、紧缺急需人才、具有学位或职称的人员以及城市运行所必需的行业人员也可定向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将受到罚款和取消申请资格等处罚。
    法律分析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符合这些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时间已满3年;
    2.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工作、生活;
    3.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
    一个家庭只能租一套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获批必须满足的条件:家庭年收入7.8万元以下(含);家庭财产47万元以下(含)的3类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符合一定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3)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定向为以下人群提供一定数量的公共租赁住房:驻榕部队中服役10年以上(含)的现役专业士官(须已婚且家属在本市五城区生活),经人事部门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具有硕士学位以上(含硕士)或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的人员,城市运行所必需的环卫、公交等行业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子女须在五城区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骗租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5年内申请资格
    申请人以申报不实、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结语
    公共租赁住房是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的一项重要政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享受租赁住房的权益。同时,对于骗租提供虚假材料者,将严肃处理,包括罚款、取消申请资格等措施。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也有定向政策,为特定人群提供一定数量的住房。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有效缓解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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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23: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