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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设立集团公司申请的材料
释义
    设立集团公司登记条件
    1、企业集团由控股、参股企业以及其他成员组建而成;
    2、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在中国境内);
    3、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均具有法人资格。
    设立集团公司应提交资料
    1、申请报告书(应载明核心企业基本情况与经营业绩、组建企业集团的事由、宗旨、条件、发展规划及基本架构等内容,并由母公司盖章);
    2、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企业集团的登记申请书;
    3、企业集团章程(成员盖章);
    4、母公司与成员企业共同签署的企业集团协议及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5、企业集团负责人的任职书;
    6、母公司及成员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集团的组织架构图;
    8、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9、以上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不能提交原件的(身份证、计生证、暂住证、许可证等除外)由原件持有方核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签名,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到原登记机关用专用纸复印并加盖核对章。
    一、营业执照补办程序是怎么样的?
    1、要是营业执照遗失,第一步要做的先是登报说明。
    2、工商局办理以下程序:
    (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定),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是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是参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名称变更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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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4: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