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并不违法法律规定,是否觉的丢人看自身接受程度。 只领证不办婚礼叫事实婚姻。如果没有配偶的男女,没有履行法律手续就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关系是违法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应依法予以撤销或依法进行法定的结婚登记,取得合法的婚姻关系。我国目前承认事实婚姻,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法律予以保护。 一、事实婚姻的特征如下: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 二、事实婚姻的效力如下: 1、我国事实婚姻的效力与登记结婚的婚姻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经补办登记,其事实婚姻关系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认与保护,即男女双方可以补办结婚登记,登记结婚后婚姻有效; 3、未补办结婚登记的,该事实婚姻无效,可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